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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我該如何獲取免費法律援助?”

很多人不曉得,當他們買了一樣物品,發現有問題或覺得受騙時, 可以找誰追討公道,索償賠償?

很簡單,當遇上這類問題時,通常我都會鼓勵或建議受害人直接向消費人索償仲裁庭作出投訴,唯入稟消費人仲裁庭,透過審訊方式,受害人才能獲得公平的索償。

其實,早年前,我並不了解消費人索償仲裁庭的成立是為了什麼?而它究竟又扮演了什麼重要角色?慢慢的,當我接觸到該部門後,我才開始對它有一定的了解和認知。

消費人索償仲裁庭是一個在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條文下運作的獨立機構,主要是處理及聽審消費人的索償。

在消費人索償仲裁庭末成立前,任何消費人對供應商或廠家的損失賠償的索償,需呈上民事法庭,這間中面對複雜的程序、高昂的堂費,同時耗去很多時間,才能把案件解決。

這種情況導致消費人對不負責任的供應商和廠商提出索償不感興趣,尤其是數目小的索償額,雖然目前各州已成立有索償額不得超出5000零吉的小數目索償推事庭。

因此,消費人索償仲裁庭的成立即是給了消費人多一個管道,以簡易經濟,快捷方式向供應商或廠家索償。

就如前陣子,發生在我們服務中心的個案一樣,必須透過消費人索償仲裁庭,受害人才能獲得應有的索償。

這個案子是這樣的,一名姓林女士,她于2009年4月初向北海一所女佣介紹所聘請女佣,當時仲介人告訴她無法即時提供女佣,不過保證在2個月後,即6月份一定為她提供一名來自菲律賓的女佣投入服務。

在仲介人保證下,林女士便支付1500令吉的訂金,等候女佣抵達後便另付其餘的費用。經過2月過後,由於女佣還沒送來,于是姓林女士再次聯絡仲介人,追問女佣事件,但也遭仲介人敷衍了事。

過了不久後,林女士再次撥電聯絡仲介人了解情況,誰知不受理。在林女士多次追問下,仲介人最終答應為她安排女佣。

不料,該名女佣在抵達林女士的家不久後,便遭人載走,令她感到不滿,于是再次向仲介人理論,並要求仲介人另外安排一名女佣繼續為他們提供服務。

惟,仲介人要求林女士必須加款,以作為另安排新女佣的費用。不過,由於林女士感到受騙,因此要求對方退款。結果,仲介人以合約阐明,女佣逃跑或不見一概不受理為由,拒絕退款,並要求林女士必須接受他們的建議,即加款另聘請新女佣。

在受到不公平和感到受騙的情況下,林女士即找上我們,希望能為她追討公道。我嘗試與仲介人聯絡,不過對方堅持,在合約上,他們並沒有做錯。

既然對方沒有商量的餘地,我唯有建議林女士透過消費人索償仲裁庭,正式向仲介人提出控告,以讓該庭作出裁決。

經過消費人索償仲裁庭的審判後,女佣仲介人必須免費提供另一名新的女佣給林女士,作為賠償。如果仲介人無法在近期內提供一名新的女佣予林女士,他們必須退款。而仲介人最後還是接受了仲裁庭的這項判決。

其實,我講述這個案例 ,主要是希望讓更多人了解我們身為消費人最基本的權力,不要因為遇到一些問題後,不敢為自己爭取,以致對方獲利。只要大家善於利用政府各項的投訴措施與管道,相信不管遇上任何問題,都能一一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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