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明年開始,人力資源部有意將調高我國僱員的社會保險繳納額,以平衡該機構“入不敷出”的賠償。
根據人資部長拿督蘇巴馬廉指出,目前該部正研究上述舉措的可行性,包括從明年起增加社險的保障服務及項目。不過,筆者認為,若此項措施於明年正式落實,相信將會增加打工一族在經濟上的另一種負擔。
因此,筆者大力反對和不贊成人力資源部調高僱員社險收費的這項做法。
怎麼說呢?依我國目前百物騰漲,僱員薪資卻一直沒有增加的情況來看,當局是不應該調高社險的繳納額,以增加僱員的壓力。當局必須考量僱員在經濟上是否已有足夠的能力應付這些額外開支?
根據人力資源部長向媒體表示,我國與先進國相比,僱主及僱員的社險繳納額是非常的低,先進國社險繳納額占僱員薪資的二至三成。
不過,筆者認為,雖然僱員每月繳納的社險額不高,只是僱員薪資的2.25%,其中的1.75%是由僱主支付,剩餘的0.5%則從僱員薪資扣除。不過,若長期計算,它仍是一筆大數目。
例如,一名僱員每月的薪資是850令吉,而他必須繳納的社險費為4令吉25仙,其僱主則必須繳納14令吉86仙。不過,若僱員的薪資越高,他們每月所繳納的月費相對的也更高。
若當局依據先進國的例子,要求我國僱員繳納二至三成的社險費,那肯定將會把僱員們推向絕路。
為了不讓僱員或打工一族在百物騰漲的情況下,仍需承受這種壓力,筆者還是希望人力資源部能夠三思而後行,以免引起僱員對當局的不滿。
注:此文已於2011年7月26日,刊登在《東方日報》紙上議會,題目為“社險該不該調高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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