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務中心,我常遇到不少民眾問我一些關於孩子報生紙等問題,其中最常發生的即是孩子父母沒有註冊結婚,父親姓名是否能列入在孩子的報生紙?
其實,答案是可以的。不過,在孩子的報生紙下方會注明“Perkara 13”的字眼,也就是說明孩子是未婚誕生的小孩。
至於單親媽媽,孩子在誕下後沒有父親,母親是否也同樣可以為孩子申請報生紙?
答案是可以。很多人誤解,以為沒有注冊結婚的父母或單親媽媽的孩子就不能申請報生紙,事實上是可以的,只是報生紙上只填寫母親的名字。
記得,在2008年至2009年8月期間,我共接獲了5宗類似案件,其中2宗為單親媽媽沒有為孩子申請報生紙;另3宗則是孩子父親名字不能列入報生紙等問題。
在處理這些案件時,令我印像最深刻的就是一名女子與她的男朋友在交往不到4個月後,突然懷孕了。等到孩子出世後,他們仍沒有向登記局注冊結婚,主要原因是男方已經有家室。
而根據大馬法律規定,華裔男子在末與前妻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是不能重婚的。因此,兩人在沒有其他的辦法和選擇之下,唯有向我求助,希望可以找出解決方案。
其實,如果說,孩子的父親當下與前妻辦理離婚手續,最快都要等上3年的時間才能獲得法庭宣判他們正式離婚,屆時孩子已錯過報生,無法取得身份證。
唯一可以解決的方法,就是要求男方向當局領取一份宣誓表格,然後再到法院宣誓,內容必須說明他就是孩子的父親,這樣當局就可以把其名字列入在報生紙的父親欄。
不過,根據1961年婚生(Legitimacy)法令,一對男女在沒有合法婚姻情況下,所誕下的孩子都沒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力。
因此,大家必須注意這一點。
另外,報生紙對每一名小孩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代表了小孩們的身份,包括擁有小孩出生的地點和時間資料等。
許多父母因不了解報生登記條例,以致孩子延遲申請報生紙。父母延遲為小孩報生主要是拖欠住院費、離婚、無註冊結婚、父母沒身分證等。
為了讓父母了解如何申請孩子報身紙的程序 ,在這裡,我將提供大家有關這方面的資料 ,如下:-
如何申請報生紙?
根據國民登記局條例,嬰兒出世後,父親須在14天內向國民登記局登記,並需填寫JPN.LM01表格及提供完整資料,而且免費,程序只需20分鐘。
如果孩子的父親在14天後才注冊,則罰款5令吉,若孩子出生後42天後仍未注冊,則要填寫數份資料及獲得院方印章證實,包括需要提供各種資料及罰款15令吉,而申請程序需要30天。
申請條件:
-父親必須擕帶孩子重要文件到附近的國民登記局作出申請。有關文件包括;-
• 父母身份證。
• 孩子出生文件,如:-
a) 母親醫院檢查報告單或報告書
b) 院方或診療所證明函件
• 婚姻注冊證書
• 若為孩子登記報名的人士不是親生父母,需出示身份證。
在1957年出世與死亡登記法令7條文下,國民登記局必須為任何在大馬出世的嬰孩進行記錄和登記,並發出報生紙。即使是外勞婦女在大馬生下的嬰兒,也同樣獲得當局發出報生紙,不過申請者必須出示嬰兒出世的證明文件。
一般上這些文件都由醫院或診所的醫生簽名證明,若此嬰兒不是在醫院或診所出世,申請者需獲得當地村長證明嬰兒的出生。
(注: 有關文章已刊登在檳州政府CAT之聲-第一期)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2010年6月27日星期日
“沒錢聘請律師,該向誰求助?”
面對法律問題,又沒錢聘請律師,該向誰求助?很簡單,大家可直接向政府法律援助局(Biro Bantuan Guaman)求助。
很多人都不知道,只需付區區2令吉,就可以尋求政府提供的律師協助,為他們打一場涉及財產糾紛的官司、辦理離婚手續、向車險公司索償、貸款購買機器,甚至辦理領養手續。
凡年薪低於2萬5000令吉者,即月薪低於2000令吉者,僅需繳付2令吉,便能向政府申請“政府法律援助”,以尋求免費諮詢及解決法律問題,直至整個案件結束亦無需繳付分毫。
法律援助局是於1970年成立,主要扮演的角色乃是“人民律師”(Lawyer Untuk Rakyat),它隸屬於首相署法律事務部的政府機構,並為那些無能力聘請私人律師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局會以求助者的經濟能力為考量,包括確認他們的底薪,以及他們所要填寫的表格也簡化,因為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他們。
其實,很多人會對法律援助局與法律援助中心感到混淆,其實前者是隸屬於首相署,後者是由律師公會管理。
不過,要享有這項法律咨詢費,需要具備一些符帶條件,那就是申請者的年收入不能超過2萬5000令吉;而2令吉並不是法律服務費,而是註冊費;換言之,有關法律服務是豁免收費。
倘若有關申請者的年收入超過2萬5000令吉,但不超過3萬令吉,那麼他們就必須繳付300令吉,再加上2令吉的註冊費。
至於年薪3萬令吉者,若有特別苦衷,可致函首相署部長給予特別批准。
當局若發現有人因為貪圖收費便宜,在呈報個人財務狀況的資料時有所隱瞞,一旦被查出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他們將被控上法庭及定罪,並且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到6個月,或兩者兼施。
申請者必須簽署宣誓書(Surat Akuan)及提交相關文件,如僱主發出的薪水單等。
另外,民眾在面對交通車禍索價時,也可以登門求助,當局僅收取整個索價金約1%,比起私人律師10至25%的收費,省下了不少。
很多人都不知道,只需付區區2令吉,就可以尋求政府提供的律師協助,為他們打一場涉及財產糾紛的官司、辦理離婚手續、向車險公司索償、貸款購買機器,甚至辦理領養手續。
凡年薪低於2萬5000令吉者,即月薪低於2000令吉者,僅需繳付2令吉,便能向政府申請“政府法律援助”,以尋求免費諮詢及解決法律問題,直至整個案件結束亦無需繳付分毫。
法律援助局是於1970年成立,主要扮演的角色乃是“人民律師”(Lawyer Untuk Rakyat),它隸屬於首相署法律事務部的政府機構,並為那些無能力聘請私人律師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局會以求助者的經濟能力為考量,包括確認他們的底薪,以及他們所要填寫的表格也簡化,因為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他們。
其實,很多人會對法律援助局與法律援助中心感到混淆,其實前者是隸屬於首相署,後者是由律師公會管理。
不過,要享有這項法律咨詢費,需要具備一些符帶條件,那就是申請者的年收入不能超過2萬5000令吉;而2令吉並不是法律服務費,而是註冊費;換言之,有關法律服務是豁免收費。
倘若有關申請者的年收入超過2萬5000令吉,但不超過3萬令吉,那麼他們就必須繳付300令吉,再加上2令吉的註冊費。
至於年薪3萬令吉者,若有特別苦衷,可致函首相署部長給予特別批准。
當局若發現有人因為貪圖收費便宜,在呈報個人財務狀況的資料時有所隱瞞,一旦被查出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他們將被控上法庭及定罪,並且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到6個月,或兩者兼施。
申請者必須簽署宣誓書(Surat Akuan)及提交相關文件,如僱主發出的薪水單等。
另外,民眾在面對交通車禍索價時,也可以登門求助,當局僅收取整個索價金約1%,比起私人律師10至25%的收費,省下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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