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務中心,常常都會有人問我,社險對一名員工而言重要嗎?我告訴他們說,社險對每一名員工都是非常重要的。
每逢週一,週三及週五,晚上8點至10點這段服務時間,我都會接獲許多來自員工的投訴,主要的個案都是涉及雇主或員工索償的事項,例如雇主無呈報社險、員工發生意外,雇主卻無申報、以及索償程序等。
每當員工在意外發生後,欲向社會保險機構索償社險時,確因為雇主沒有為員工呈報社險,以致申請遭到拒絕。
社險主要是開放給那些在職場上遭遇意外而長期失去工作能力者的申請。倘若沒有註冊,員工在意外或受傷時就無法獲得資助。
許多雇主不了解,若他們沒有為員工呈報社險,他們將遭到當局的對付。
根據1969年雇員社險法令,所有雇主聘請職員都必須向社會保險機構注冊,否則該機構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對付沒有注冊的雇主。
一旦罪成,這些沒有注冊的雇主將會面對監禁兩年,或最高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其實,員工即使才工作一天或未滿試用期,以及雇主本身的孩子及親戚協助工作(丈夫或妻子豁免),雇主都需要到分局為他們投保。
注冊手續免費,雇主只需準備他和員工的身份證副本,並親自到分局處理,員工不必隨行,員工也可以到分局投訴雇主沒有為他們投保。
另外,社險機構將每月首週四列為會客日(Hari Bertemu Pelanggan),協助公眾處理柜台無法解決的棘手問題。
若公眾面對社險問題,可於社會保險機構的會客日,直接向管理層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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