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B服務中心,常常都會有人問我,要如何申請政府援助金?而他們必須符合那些資格?
我告訴他們,只要家庭收入低於700令吉,那可能就會有機會獲得政府每月所提供的援助金。其實,前往議員服務中心尋求援助的民眾,多數為貧困人士,他們希望,政府援助金能夠減輕他們生活上的負擔。
記得,在2009年旬,一名住在北海青屋的婦女,她與丈夫育有3名分別為15歲、13歲及8歲的孩子,丈夫因患有腎病而無法工作,從2007年開始,她便向福利局申請援助金,無奈的是,在申請過程中卻常受到阻撓,福利官員一直叫她回家等待消息,一等就等了好幾年,令她感到失望。
當我與這位婦女見面時,她第一句話即是:“天啊!誰來幫幫我?你來幫我,好嗎?”,然後便放聲大哭!
頓時,我也給這位婦女吓著了,只能在旁給予安慰,並答應將為她向福利局了解情況,重新提呈申請表格。
我相信,除了該婦女,其他的申請者可能都會有面對類似的遭遇。為了能確保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者能獲得政府援助金,我唯有要求申請者給予全力配合。
在申請的過程中,申請者必須做以下3件事,即:-
准備資料
申請者必須准備個人資料,包括申請者的身份證副本/醫生證明書(病人)/孩子身份證或報生紙等副本 (以供申請用途)。
親自上門
由於福利局規定,申請者必須親自上門領取表格,因此申請者必須騰出時間和我到福利局一趟,一方面是領取表格,另一方面則是希望負責的官員能夠更清楚掌握申請者的背景和申請原因。
保持聯絡
由於申請過程需達3個月的時間, 因此,我會要求申請者必須在每隔一段時間與我聯絡,以便能夠更了解本身申請的最新進展和答覆。
這就是我的處理方式,正所謂:“幫人幫到底,送佛送到西”,因此,每當有人向我提出申請時,我都刻不容緩,立刻處理,絕不拖延或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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