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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7日星期日

“沒錢聘請律師,該向誰求助?”

面對法律問題,又沒錢聘請律師,該向誰求助?很簡單,大家可直接向政府法律援助局(Biro Bantuan Guaman)求助。

很多人都不知道,只需付區區2令吉,就可以尋求政府提供的律師協助,為他們打一場涉及財產糾紛的官司、辦理離婚手續、向車險公司索償、貸款購買機器,甚至辦理領養手續。

凡年薪低於2萬5000令吉者,即月薪低於2000令吉者,僅需繳付2令吉,便能向政府申請“政府法律援助”,以尋求免費諮詢及解決法律問題,直至整個案件結束亦無需繳付分毫。

法律援助局是於1970年成立,主要扮演的角色乃是“人民律師”(Lawyer Untuk Rakyat),它隸屬於首相署法律事務部的政府機構,並為那些無能力聘請私人律師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局會以求助者的經濟能力為考量,包括確認他們的底薪,以及他們所要填寫的表格也簡化,因為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他們。

其實,很多人會對法律援助局與法律援助中心感到混淆,其實前者是隸屬於首相署,後者是由律師公會管理。

不過,要享有這項法律咨詢費,需要具備一些符帶條件,那就是申請者的年收入不能超過2萬5000令吉;而2令吉並不是法律服務費,而是註冊費;換言之,有關法律服務是豁免收費。

倘若有關申請者的年收入超過2萬5000令吉,但不超過3萬令吉,那麼他們就必須繳付300令吉,再加上2令吉的註冊費。

至於年薪3萬令吉者,若有特別苦衷,可致函首相署部長給予特別批准。

當局若發現有人因為貪圖收費便宜,在呈報個人財務狀況的資料時有所隱瞞,一旦被查出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他們將被控上法庭及定罪,並且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到6個月,或兩者兼施。

申請者必須簽署宣誓書(Surat Akuan)及提交相關文件,如僱主發出的薪水單等。

另外,民眾在面對交通車禍索價時,也可以登門求助,當局僅收取整個索價金約1%,比起私人律師10至25%的收費,省下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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